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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10-06 新闻来源: 浏览次数: | |||
1)未根据采购产品对最终产品的影响程度来确定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 2)对供方的选择评价未覆盖所有的材料供应商、外包方,特别是外包方的评价; 3)对供方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质量保证书、材料检验报告、资格证明等)未及时更新,以保证其有效性; 4)未及时将采购产品的要求告之供方,或告之的要求不完整,导致供方未能按要求供货; 5)有将供方出现的质量问题反馈供方,但对供方的改进的情况未及时验证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6)未明确采购产品的验证要求(验证方法、时机),存在未得到验证即先入仓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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